专注 精益求精 打造专业品牌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施工方案一、施工工序
施工前的准备→干、支管安装→管道支架→管道压力试验→管道吹洗→ 喷头安装→气瓶间设备安装的安装→调试→ 竣工验收。
二、 施工前的准备
(一)施工前技术资料准备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及针对该产品国家相关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二)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且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三)系统组件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 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气动驱动装置的气体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四)施工前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充装量/充装压力
灭火贮存容器的充气量不应小于设计充气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 %。
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贮存压力,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
(五)施工前须做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的部件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的设计工作压力。
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摄氏5度,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分钟,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之后进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宜将系统组件浸入水中,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系统组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口。
(六)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
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气动驱动装置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气动驱动装置中的单向阀芯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三、安装规定
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进行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施工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附录B规定的内容做好施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的管道应按规范的附录C规定的内容做好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附录B、C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集流管的制作,阀门、高压软管的安装,管道及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的吹扫、试验、涂漆除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规定外,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中的有关规定。
施工完毕,防护区中的管道穿越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四、灭火剂贮存装置的安装
(一)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贮存容器内灭火剂的充装与增压宜在生产厂完成。
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贮存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编号。
(二)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作。
焊接前,每个开口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制作。
焊接及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的要求进行。
采用钢管制作的集流管应在焊接后应进行管内外镀锌处理。镀锌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3091的有关规定。
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按7.2.5条款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集流管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
集流管应牢固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装有泄压装置的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集流管的端部宜装螺纹管帽、法兰及法兰盖作集污器。
集流管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三)选择阀的安装
选择阀应提供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报告。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的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米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用活接头。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应将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便于人员辨别与操作。
(四)驱动装置的安装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驱动气瓶正面应标明驱动介质的名称和对应防护区名称的编号。
(五)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
管道布置应横平竖直。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
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管道支架间距不宜大于0.6M。
平行管道应采用管夹固定,管夹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
(六)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
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取防止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喷射的可靠措施。
加压介质可采用氮气或空气,试验压力不低于驱动气体的贮存压力。
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关闭加压气源,5分钟内被试管道的压力应无变化。
五、 喷嘴的安装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喷嘴安装时应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调试
(一)调试准备及规定
系统安装完毕,以及相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
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及针对该产品国家相关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附录B规定的内容填写的施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的管道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附录C规定的内容填写的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附录B、C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负责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
调试前应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要求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调试后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附录D规定的内容提出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调试内容及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
(2)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避免灭火剂的错误喷射。
(3)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拟喷气试验宜采用原气进行试验,当采用原气试验有困难时应采用氮气进行,氮气贮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用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的氮气压力和灭火剂贮存压力应相等。氮气贮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贮存容器数的20%。
模拟喷气试验采用的贮存容器数量应为保护区域实际使用的容器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1个。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的操作方式。
(4)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应能从被试保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1)贮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被试保护区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2)进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时,可采用手动控制的操作方式,试验采用的贮存容器数量为1个,试验结果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版权所有 © 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备厂 保留一切权利。 粤ICP备19150607号